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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力度 促进我市矿山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管理员 阅读:670次

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黑河市委副主委 井然

当前,我市采矿后废弃的工矿用地还具有许多不良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高,土壤系统中某些重金属的污染过程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不可逆性,往往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废弃矿山的生态就显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矿山生态修复的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1841个国家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经过多次认定,最终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13个,需治理面积8340.87公顷(自然恢复7742.21公顷,人工修复598.66公顷)。我市始终坚持把矿山生态修复与绿色矿山建设有机融合,将煤矿和非煤矿分类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在矿山修复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兴边煤矿、多宝山铜矿、东安金矿已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二、我市矿山修复存在的问题

我市地处黑龙江省重要矿带,矿山开采已有百年历史,矿山开发时间跨度大,矿山地质环境复杂,尽管按照要求开展了黑河市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厘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摸清历史遗留矿山底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一是推进市场化生态修复难度大。我市2020年采取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石场环境治理与残余资源再利用相结合,实施了红旗桥和锦河公路24公里“变废为宝助力项目建设”两个项目,但在吸引社会资金如何给予优惠上还不明晰,如何再利用还存在困难,市场化推进生态修复难度很大。

二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相关制度大多停留在原则性规定上,实践中缺乏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很难贯彻执行。

三是部门职责不清。涉及部门多,各部门制度规定相对笼统,职、权、责划分不清,导致在矿山环境生态保护和治理中,管理不到位,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等方面执法比较难。

四是生态修复资金缺口明显。尽管国家已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但政策指向不明晰、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存量建设用地修复后盘活利用的相关激励政策不明确、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健全。

五是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大都是“以视觉治理为主,污染物防控事后补救”的景观型修复,没有注重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性修复等。同时,体系不健全、层次不高、新技术推广难,破坏式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仍然存在。

三、推进我市矿山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矿山企业深刻清晰地认识到绿色矿山建设是走安全、健康、清洁、环保、资源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强化建设绿色矿山始终贯穿在矿山生产、管理、治理、保护等各个环节,是矿山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使矿山企业树立信心,坚信绿色矿山建设前景广阔,大有作为,无论是生产开采环节,还是综合治理环节,都是利国利民利企、一举多得的朝阳产业。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要在依托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地方相关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既对绿色矿山建设行为进行支持,又对矿山治理合法成果和收益予以保障。可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引进有治理技术和治理能力的第三方进行矿山污染治理,既有利于矿山生产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也有利于矿山污染治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作,更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使政府能将工作重心放在规则程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上。在加大资金投入上,鼓励社会资本市场化方式参与矿山修复治理,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可建立资金奖励或补助(补贴)机制,对社会资金投入的环境治理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用政策杠杆撬动吸引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助推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监督管理,按照方案要求矿山企业执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鼓励辖区生产矿山企业开展“边开采,边治理”,督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本着“一矿一策”原则,逐年逐矿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生产矿山进行边生产边治理,夯实关闭废弃矿山企业修复治理责任;继续强化自然资源、公安部门联动,防止修复治理责任转嫁,以强有力的措施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发挥试点带动作用。总结绿色矿山建设因矿施策治理经验,广泛借鉴、复制省内国内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在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治理上下功夫、做文章、求实效。推动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再出新成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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