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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发展能力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1-03 来源:管理员 阅读:524次


市政协委员、黑河市供销合作社主任  任立华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示精神,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领、指导培训、规范发展等措施,两类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步提高、质量显著提升,为新形势下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及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规范指导下,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全市共有家庭农场2.8万个,经营土地面积588万亩,年经营总收入38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436个,入社成员1.76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5.7万户,经营土地面积307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使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了优化配置。2022年,全市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9.8%以上。

()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与农民联系紧密的优势,既能自我生产经营又能为成员及其他农户提供各类生产服务,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市具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主体达到1412家。

()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和可追溯化生产经营,既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也为创建全国高质高效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了基础保障。全市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近700万亩,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7%

()促进了农民持续增产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有效把市场和农业生产连接起来,使农民土地流转有收入、销售有路子、经营有效益、入社有分红、就业创业有条件。2021年,全市家庭农场场均净收入6.78万元,人均纯收益2.26万元,高出全市农民人均收入10%以上。

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一些经营主体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组织决策缺乏实效性、科学性,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生产经营方式不规范。有些经营主体虽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达到集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标准化经营水平亟待提升。

缺少强有力扶持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快速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由于缺少资金、税收、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融资难、融资贵、种植生产风险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三、规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机制。强化科学管理,坚持规范运行。引导其建立健全现代科学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明确主体内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民主管理,使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环节依法依规科学规范运行。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道,完善社员利益分配机制。引导更多农民入社,不断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导开展适度经营规模,不断拓宽服务渠道。鼓励农民把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开展托管服务等,解决小农户种地难问题,实现规模适度集约化经营,实现节本增效。

(二)提升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水平。引导树立现代农业生产意识,打造全程标准化生产模式。构建以生产高品质农产品为主线,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现代化生产模式。严把农业生产各个环节质量关,全部按照规范的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作业,实现土地产出率和农地效益最大化。强化市场意识,不断增强竞争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努力优化种植品种,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不断强化市场竞争力。培育增强市场营销意识,推动经营方式由重产轻销向产销并重转变,让好产品卖出好价格。强化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增收空间。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破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方式,鼓励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努力打造成为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供给基地。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落实各级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支持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及国家、省、市在用地、用水、用电、税收、金融和保险等方面扶持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与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接,积极协调争取并及时兑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策保障。强化项目扶持,发挥引领作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秸秆还田等农业专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结合,不断增加资金投入。在专项资金安排上,坚持规模适度、标准适中、受惠面广的扶持原则,让更多合作社、家庭牧场进入补贴范围,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作用。运用好土地确权、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农业大数据资源,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搭建全市农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抵押和信用贷款,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服务指导,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规范引导与示范引领并举,持续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头雁”示范效应。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注重加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养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做好农业引智工作,帮助引进、招聘优秀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着力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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