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宝军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8 来源:管理员 阅读:2102次
关于张宝军等3名同志任免职的意见
根据2022年8月19日中共黑河市委七届21次常委会会议精神,提议对张宝军等3名同志予以任免职:
一、任职:
1.张宝军同志任政协黑河市委员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2.王连霞同志任政协黑河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免职:
免去李艳梅同志政协黑河市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以上意见,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