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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来源:管理员 阅读:891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市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加强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课程。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管控和网络热点引导。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把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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