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黑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协黑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对象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专委会年度考核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同时设附加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如下:
(一)组织工作(20分)日常及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委员活动制度建设及履职情况;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情况;密切联系委员情况。
1.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
2.开展专委会全体会议至少2次得4分,少一次扣2分;
3.开展专委会活动至少4次并详细记录得4分,少一次扣1分;
4.深入基层委员工作室开展活动至少4次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得4分,少一次扣1分;
5.有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档案且记录详细得1分,完成当年委员走访计划得2分;
6.优秀委员率在80%以上的得3分,在60%以上的得2分。
(二)视察调研(30分)课题项目化推进情况;形成政协工作成果情况;政协工作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评价情况。
1.项目化推进课题,每个课题有专门工作方案得2分;
2.形成调研视察工作报告每篇得5分,形成其他政协工作成果每条得3分;
3.政协工作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得6分,分管领导签批得3分,有签批意见得2分。
(三)提案工作(20分)提案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提交提案数量及质量;围绕提案开展调研视察等工作情况;重点提案立案情况。
1.专题安排部署委员提案工作得3分;
2.各专委会所属委员提交提案立案率超过50%得5分,提交提案的委员数量占本委委员总数比重由高到低排序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0分;
3.围绕提升提案督办质量开展调研、视察、提案办理协商等并发布信息得5分;
4.重点提案督办成果转化,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的1件得5分,重点提案立案比重由高到低排序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0分。
(四)社情民意(10分)社情民意及委员建议收集采纳情况。
1.征集整理社情民意报主席审定,采纳报市委、市政府的,每篇得2分,2篇以上最高得6分;
2.未被采纳的,每篇得0.2分,2篇以上的最高得1分;
3.被省政协采纳的,每篇加3分。
(五)大会发言(10分)委员在政协各类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1.各专委会及所属委员在政协全会上,发言交流的每篇得5分,书面交流的每篇得2分;
2.在常委会或主席会上发言交流的每篇得2分,书面交流的每篇得1分。
(六)宣传通联(10分)在市政协本级媒体发布工作信息情况;向上级媒体投稿及被采纳情况。
1.在黑河新闻、黑河日报、市政协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考核年度至少发布10条以上(同一内容的信息不重复计算),10条以下不得分,按照发布信息的数量,前两名各得5分,三、四名各得3分,最后两名各得2分;
2.向全国政协、省政协等上级媒体投稿,考核年度至少发布2条以上,2条以下不得分,按照发布信息的数量,前两名各得5分,三、四名各得3分,最后两名各得2分。
(七)附加分理论文章、文史资料等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使用情况;在省政协评奖评优中获得荣誉情况;参加省政协工作会议发言情况;承担专委会本职工作以外的专项工作等情况。
1.撰写政协理论文章或文史资料并向上级投稿,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每篇加2分,未被采纳的,每篇加0.5分,2篇以上的最高加2分;
2.参评省政协“政协工作创新奖”,报送每篇加2分,2篇以上的最高加3分,获得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提名奖加3分;
3.参评省政协“政协好新闻”,报送每篇加0.5分,2篇以上的最高加1分,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
4.参加省政协工作会议,发言交流的加10分,书面交流的加5分;
5.参评省政协“优秀课题”等其他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6.承担专委会本职工作以外的专项工作,如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等工作。由考核评审委员会一事一议,根据承担任务量确定加分。
三、组织实施程序
组织领导。专委会履职考核在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由主席、常务副主席为组长,各位副主席为副组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工作。市政协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工作,各委办室具体负责相关考核工作。
责任分工。
(一)各专委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组织委员参加活动,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审核。每次会议、活动结束后,各专委会及时将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二)各专委会提案工作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提供审核。
(三)各专委会撰写的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政协建议,政协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交大会发言、理论文章、宣传报道等情况,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提供审核。
(四)各专委会所属委员履职,建立委员履职档案情况,由委员联络工作处负责提供审核。
(五)附加分项的相关情况,由办公室提供审核。
考核程序。市政协专委会考核工作以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当年度考核周期的时间确定为上年的11月30日至当年的11月30日。考核程序为:
(一)填报。每年12月5日前,市政协各专委会填报《政协黑河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评价表》,将当年度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情况如实、完整的填写入相对应的栏目,在确保准确无误后提交办公室。
(二)初审。每年12月15日前,由办公室、提案委、研究室、委员联络工作处负责核实、确认。
(三)审定。每年12月底前,办公室汇总各专委会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情况报告,经考核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四、结果运用
各专委会年度考核结果在主席会议上进行通报。作为市政协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优秀、职级晋升等的依据。
附件:
1.政协黑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评审委员会
2.政协黑河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评价表
附件1:
政协黑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年度工作考核评审委员会
组 长:丁兆禄 主席、党组书记
马 丹 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朱丽英 副主席
冯 云 副主席、党组成员
郭建华 副主席、党组成员
晋文颖 副主席
王成武 副主席
成 员:曲明龙 党组成员、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周 强 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张兆伟 副秘书长
曹 阳 副秘书长
郑义俭 经济委员会主任
袁亚东 民族宗教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赵 宇 提案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杨 芳 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
卢广珍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张宝军 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孙广洲 科教卫体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王 雷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曲明龙(兼)
办公室副主任:赵 宇、卢广珍、张宝军 、王 雷
办公室成 员:孙 崑、于 天、黄 晋、常 征、吴桐宇
附件2:
政协黑河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评价表
专门委员会: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工作内容 |
项目 总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组织工作 (20分) |
1.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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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专委会全体会议至少2次得4分,少一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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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专委会活动至少4次并详细记录得4分,少一次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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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基层委员工作室开展活动至少4次并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得4分,少一次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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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本专委会委员履职档案且记录详细得1分,完成当年委员走访计划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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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优秀委员率在80%以上的得3分,在60%以上的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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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30分) |
1.项目化推进课题,每个课题有专门工作方案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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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调研视察工作报告每篇得5分,形成其他政协工作成果每条得3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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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协工作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得6分,分管领导签批得3分,有签批意见得2分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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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 (20分) |
1.专题安排部署委员提案工作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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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专委会所属委员提交提案立案率超过50%得5分,提交提案的委员数量占本委委员总数比重由高到低排序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0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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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提升提案督办质量开展调研、视察、提案办理协商等并发布信息得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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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提案督办成果转化,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的1件得5分,重点提案立案比重由高到低排序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0.2分、0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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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10分) |
1.征集整理社情民意报主席审定,采纳报市委、市政府的,每篇得2分,2篇以上最高得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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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被采纳的,每篇得0.2分,2篇以上的最高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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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省政协采纳的,每篇加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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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发言(10分) |
1.各专委会及所属委员在政协全会上,发言交流的每篇得5分,书面交流的每篇得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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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常委会或主席会上发言交流的每篇得2分,书面交流的每篇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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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通联 (10分) |
1.在黑河新闻、黑河日报、市政协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考核年度至少发布10条以上(同一内容的信息不重复计算),10条以下不得分,按照发布信息的数量,前两名各得5分,三、四名各得3分,最后两名各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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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全国政协、省政协等上级媒体投稿,考核年度至少发布2条以上,2条以下不得分,按照发布信息的数量,前两名各得5分,三、四名各得3分,最后两名各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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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1.撰写政协理论文章或文史资料并向上级投稿,被省级及以上单位采纳每篇加2分,未被采纳的,每篇加0.5分,2篇以上的最高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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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评省政协“政协工作创新奖”,报送每篇加2分,2篇以上的最高加3分,获得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提名奖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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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评省政协“政协好新闻”,报送每篇加0.5分,2篇以上的最高加1分,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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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省政协工作会议,发言交流的加10分,书面交流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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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评省政协“优秀课题”等其他评选活动,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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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专委会本职工作以外的专项工作,如民族团结示范市创建、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等工作。由考核评审委员会一事一议,根据承担任务量确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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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委会年度考核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同时设附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