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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协协商议政相关文件上报审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2 来源:管理员 阅读:654次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建言资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协商议政质量和效果,严格做好协商议政相关文件上报审核把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协商议政相关文件上报应用文体

市政协各专委会根据年度重点课题任务、临时承担的协商议政任务完成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形成相关文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时,主要采取以下文体:

1、“三查(察)”报告:即调查报告、视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用于报告各专委会年度重点课题完成情况,或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协党组交办的重要协商议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协建议:主要用于上报各专委会完成年度课题和协商议政工作任务后,对工作活动、课题任务不用形成报告,但需要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3、政协工作:主要用于上报各专委会完成年度重点课题或开展重要协商议政活动的整体工作情况;

4、社情民意信息:主要用于上报各专委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社会各界针对提高或改进某项工作及解决社会民生堵点、难点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5、委员建言:主要用于委员针对提高或改进某项工作及解决社会民生堵点、难点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协商议政相关文件上报审核流程

1、“三查(察)”报告:各专委会在完成相关协商议政任务后形成“三查(察)”报告初稿,由各专委会主任初审,经主管副主席审核后提交主席会议研究讨论,主席会议通过后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确定为全委协商议政课题的“三查(察)”报告,在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须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

2、政协建议:各专委会在完成相关协商议政任务后形成“政协建议”初稿,由专委会主任初审、主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阅,经主席同意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

3、政协工作:各专委会在完成相关协商议政任务后形成“政协工作”初稿,由专委会主任初审、主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阅,经主席同意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

4、社情民意信息:各专委会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社情民意后,要对信息内容进行核实确认、评估筛选。其中,各专委会在组织召开座谈会时收集到的相关情况,要在2日内把座谈会情况原汁原味整理后报主席审阅。确需上报反映的,各专委会整理完善形成社情民意初稿,由专委会主任初审、研究室核稿,主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阅,经主席同意后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委员上报提案,达不到立案标准的,由提案委整理转成社情民意信息,审核程序与各专委会上报社情民意信息相同。

5、委员建言:全委集中一个课题,各专委会专题征集委员建言,申请以“委员建言”上报的,由委员所在专委会协助委员对意见建议内容整理完善形成“委员建言”初稿,由专委会主任初审、研究室核稿、主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审阅,经主席同意后进入办公室发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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