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协机关请休假制度的通知
政协黑市委办发〔2022〕2号
关于印发市政协机关请休假制度的通知
市政协各委(办、室):
按照市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批报备工作的通知》(办字〔2021〕13号)文件规定,制定《市政协机关请休假制度》,经中共市政协七届2次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请机关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附:1、市政协机关请休假制度
2、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3、副厅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报备)表
4、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审批(报备)表
5、黑河市政协事(病)假审批表
6、黑河市政协年度休假审批表
政协黑河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市政协机关请休假制度
一、市政协班子成员离开本市,须提前3天填写市委办下发的请假表经主席同意后报市委批准;不离开本市但离开市区(特指爱辉区,下同),须提前2天填写市委办下发的请假表经主席同意后向市委报备。
二、秘书长离开市区,须提前2天填写市委办下发的请假表经主席批准后向市委报备。
三、厅级领导干部、秘书长不论是工作日还是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公因私外出,均须请假报批报备,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须及时报告,时间应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经批准外出后,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报批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假报批报备,并说明情况。
四、副秘书长请(休)假,须提前2天由主管副主席审核,由主席批准。
五、各委、办(室)主任请(休)假,须提前2天由主管副主席审核,由主席批准。
六、副主任(含副调研员)请(休)假,2天以内由副秘书长、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主管副主席批准。
七、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各委办(室)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主管副主席批准。
八、因故不能事先履行书面手续的,事后2天内及时补办手续;请假外出如改变行程或延长时间,要提前另行报批。
九、因病请假,应凭医院诊断证明。
十、在抢险、救灾、维稳重要时期和有特殊任务时期,政协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
十一、各委办室年初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个人年度休假计划。
十二、请假人员应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填写请假报备表。请假外出人员在请假、销假时,向主管机关领导报告,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十三、各委(办)室要做好干部职工外出、请假、旷工登记工作。年内累计请假超过21天的,原则上不准休假。已按规定休完假,年内累计请假21天以上的,不再参与年末评优。年内累计请事假两个月以上的,本年度不参与晋级。病假按照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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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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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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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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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由及外出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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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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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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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主要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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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持工作同志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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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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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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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意见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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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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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意见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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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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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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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副厅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报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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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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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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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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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由及外出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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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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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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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主要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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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持工作同志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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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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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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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意见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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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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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此表同时报市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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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市政协秘书长请假审批(报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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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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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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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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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由及外出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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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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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年 月 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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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主要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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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持工作同志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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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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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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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意见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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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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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此表同时报市委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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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5:
黑河市政协事(病)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名 |
委办室 |
职 务 |
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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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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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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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办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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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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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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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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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备 案 |
销假时间 |
销假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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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假单领导审核签批后交到办公室(303室)备案,假满后请及时销假。
附件6:
黑河市政协年度休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名 |
委办室 |
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休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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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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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办室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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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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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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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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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备 案 |
销假时间 |
销假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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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休假单领导审核签批后交到办公室(303室)备案,假满后请及时销假。